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交纳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公积金所需材料清单: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正本与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正本与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法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经办人员(即办理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 加盖公司公章的单位登记表格一份;
6. 同样加盖公章的单位开户申请表格;
7. 一份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资格要求:
1. 申请人需连续且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
2. 具备住房消费需求,涵盖:购置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二手房;自建、重建、大修住房;以及因征收安置需补足住房差价等情形;
3. 需准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首付;
4.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经济能力;
5. 需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或保证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简述:
一、申请阶段:
借款申请人需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指定受托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与初审:
由受托银行负责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详尽调查及初步审核。
三、审核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与审批。若审核通过,将通知受托银行办理后续贷款手续;若未获批准,则会向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
四、贷款发放:
在获得批准后,借款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并完成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随后,受托银行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资金拨付。待资金到位后,由受托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