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临时暂住证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暂住证的办理通常需要15至30日的时间。
暂住人口在抵达暂住地后的三天内,应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进行暂住登记。如果住宿在旅店,住宿登记可以视为暂住登记。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通常会在15日内制作并发放暂住证。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制作发放,经申请人申请,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为了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 若暂住在居民户内,需提供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
3. 若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建筑工地或工棚内,应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的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 若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需提供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 三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暂住证的流程如下:
1. 当事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的户籍科。
2. 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
3. 在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
4. 将上述资料及表格提交给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当场办理并立即发放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