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个人如何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首先,您需要准备经营者的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如果租赁场地,还需提供租房合同;自有产权则无需)。若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确定办理地点:您需要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并前往该工商所或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如已成立行政中心,通常需前往中心办理)进行办理。
3. 名称核准:为您的店铺取一个合适的名字,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然后,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4. 开业登记:一旦名称通过核准,您需要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之后等待其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
5. 领取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只需三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完成后,您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您的营业执照。
办理条件:
1. 名称与章程:您的个体户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财产与责任:您必须拥有国家授予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组织机构:您需要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 经营场所:您需要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所需材料:
1. 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并签署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包括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 从业人员证明:提供本市人员的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并附上一寸照片一张。
3. 经营场地证明:提供经营场地的相关证明。
4. 家庭经营证明:如为家庭经营,需提供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供已通过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专项证明:根据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提供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