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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是什么性质的机关?
2024-06-30 法律顾问 阅读量: 328

公安机关不仅作为政府的核心构成部分,具备行政机关的职能,同时因其承担刑事侦查的任务,也展现了司法机关的特点。从定义上看,公安机关是一个武装性质的机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它既是行政机关,也具备司法机关的属性。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广泛而重要,具体包括:

1. 策划和制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并对全国公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监控和评估社会稳定、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形势;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并负责户籍、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3. 组织并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并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4. 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5.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 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并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进行管理。

7. 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 推动公安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的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标准和制度。

9. 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警方的交流与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 全面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并对武警总部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上进行领导和指挥。

11. 制定公安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宣传策略;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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