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50岁退休但保险未缴满年限,是否能领取失业金?
即使在50岁退休时未交够保险,但只要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个人仍有权申领失业金。
以下是申领失业金的条件:
1. 个人和雇主必须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失业的原因非出于个人意愿;
3. 已在相关部门完成失业登记,并且明确表示有求职的意愿。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基于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
-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2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但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但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但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基础领取时间为13个月,此后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增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通常包括:
1. 劳动合同的终止,如合同期满、雇主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2. 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损害等;
3. 由雇主提出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因雇主违法行为(如暴力、欠薪等)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