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判决不得阻碍装电梯。
因为该小区没有电梯,对高层住户出行不便,增设电梯具有合理性、正当性。《民法典》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加装电梯的决定取得了大多数住户的同意,低层住户应体谅高层住户对于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配合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所以法院才会判决钟阿姨不得阻碍电梯加装,还要对破坏电梯加装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加装电梯受阻,邻里间应如何解决?
对于小区增设电梯施工,若已经依法征得了多数业主同意,并通过了公示、备案和行政审批程序,再依法进行的电梯施工行为是合法行为,部分业主依据自己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进行阻拦,违反《民法典》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不符合《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
在取得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后,业主需要将增设电梯的工程向住建委、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审批、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最后,业主应当委托具有实施增设电梯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在增设电梯过程中,如遇到少数业主阻扰施工,我们应当本着和睦邻里,为更好优化居住环境的原则,先与反对的业主进行协商。确有必要,可以邀请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员参与协商,促进调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2-11-11 15: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