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猫坠楼保姆被雇主追责,保姆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福建-泉州 2022-11-10
孙阿姨此前在一雇主家里做家政保洁期间,雇主家的猫从楼上跌落死亡,据说是从国外接来的缅因猫,养了三四年,价值23万。雇主将宠物猫意外死亡的责任归咎到全职保姆孙阿姨身上,扣下了孙阿姨的工资和垫付的买菜钱,共计约 9000 多元。

保姆孙阿姨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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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雇主与保姆都是自然人,所以两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两人之间的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于《民法典》。《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雇主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再三嘱咐了关门关窗,保姆没关,则是没尽到自己的义务,导致猫咪跳下楼,自身存在着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4条同时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保姆如果能够拿出证据证明,雇主在此事上存在过错,则可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如果确定是保姆承担责任,该如何赔偿?

对于猫咪的赔偿价格,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雇主拿出价值证明则为合理的方式,当然猫咪的饲养花费肯定是不能够计算在内的。如果拿不出价值证明,则应当委托专门儿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般以宠物猫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证明价值超过7000多元,则扣除工资的行为并无不当。

此外,是否还要赔偿雇主精神损失费呢?对于宠物受到侵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民法典》规定侵害了特定物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一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二是受到损害的是“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三是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三者缺一不可。只要符合《民法典》上述规定的三个要求,还是有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2-11-10 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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