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案中,猫之所以会坠楼是因为没有关好窗户导致的,认定孙阿姨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关键就要看没关好窗这个行为到底算不算是孙阿姨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雇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再三嘱咐了孙阿姨关门关窗,但孙阿姨却没有关好的话,那此时孙阿姨就是存在过错的;当她的这个过错行为导致了雇主的猫坠亡后,她就是需要赔偿的。但如果雇主没有能够证明这一点,那孙阿姨就不存在什么过错,既然不存在过错当然也就无需赔偿。
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全部赔偿原则。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赔偿。 也就是说,以产生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是多少,赔偿是多少。
2、财产赔偿原则。确认财产赔偿规则是明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必须作为财产赔偿。处理一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必须体现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 被害人因损害获得的赔偿,正好可以弥补实际损害,不能赔偿不足或者不正当利益。
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又称损益相抵,是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相同原因而受益的人,应当从损害额中扣除利益,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规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的债务中,基于与有过失成立的基础上,减轻加害者赔偿责任的规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11-09 16: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