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去世保姆以恩人自居不愿搬走,家属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江苏-南京 2023-12-14
李某系王某与周某夫妇的居家保姆,王某夫妇离婚后,周某前往美国生活,李某仍在王某处居住从事保姆工作。之后王某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屋,预售合同上购买人为周某和儿子王小某,后续房贷由周某偿还。房屋自购买后一直由王某与保姆李某使用。王某过世后,李某认为照顾王某终老,有恩于王小某,且王某曾要求儿子给李某安置养老费,王小某未履行,李某拒绝搬离。周某、王小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搬离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家属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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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案中,李某作为居家保姆,照顾王某系应有职责,并无法定依据认为李某可因此获得额外的利益。王某是否曾向王小某提出类似要求已不可考证,即使属实,亦不能因孝义直接推定王小某负有向李某支付安置费用的义务。李某因此作为理由,拒绝搬离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李某在王某过世后,已不再享有继续居住在房屋内的权利,应当搬离并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费。考虑到李某在王某在世时尽心照顾,且长期居住在房屋内,给予一定的搬离宽限期。
2023-12-14 1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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