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开除,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顾问 广东-阳江 2024-07-29
试岗期第三天下班后,老板告知不用再去上班,问其原因,没给我一个明确原因,含糊其辞。无打卡记录,但有相关工作痕迹, 有老板让不用去上班及承认有试用期这件事的微信聊天内容,是否能要求赔偿经济赔偿金及支付工资?辛苦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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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4-07-29 08: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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