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是否可以仲裁?

法律顾问 河南-驻马店 2024-06-24
5.12入职,口头约定一个月试用期,6.12试用期结束突然说不合适,对方的理由不正当,6.13上午和对方沟通过辞退问题,还是没有正当理由,6.23突然又说要辞退,一会以我工作不行,为理由,被我反驳,一会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被我反驳,(有聊天记录) 我现在的目的就是,劳动仲裁了怎么赔偿我,我今天6.24去收拾个人物品走,对接下来的劳动仲裁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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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案情,可以理解为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正当理由。 首先,用人单位要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到您,如果有,您可以正常离职并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您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到岗,可能会造成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其次,若用人单位以您无法胜任工作为由,通过无过失性辞退的方式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再向您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再次,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您将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要向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建议您主张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这样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最大化。
2024-06-24 08: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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