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91万为女友买房分手要求退124万,法院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河北-石家庄 2024-03-11
60后外籍男子李某对80后张某一见倾心,恋爱后,李某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分手后,李某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但遭到拒绝。为此李某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沟通、劝导,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某所有,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情侣之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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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应视为情侣之间的爱意表达,应认定为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关于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应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根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2024-03-11 1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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