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挽留女友赠28万元,分手后是否要返还?

婚姻家庭 浙江-杭州 2023-06-25
男子蔡某与女子邱某原是情侣关系。某天邱某闹分手,蔡某不同意,邱某就提出给28万就不分手。蔡某为了挽回邱某,就给邱某转了28万元。没想到两个月后邱某却不辞而别,于是蔡某起诉请求邱某返还28万元。但邱某却认为,其与蔡某之间并没有婚约,蔡某的转款是出于对自己的爱慕所产生的赠与行为,故拒绝返还。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蔡某是否能要回这28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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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日常生活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如用于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或者特殊日期与特殊金额,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及“520”“521”“1314”等有明显象征意义的金额。但是本案中蔡某是以结婚为目的挽留邱某而赠与的,并且给予财物的金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合理赠送礼物范围,不应认定为无偿赠与,而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因此在双方婚姻无法缔结的情况下,邱某需要返还该赠与。
2023-06-25 14: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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