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合同纠纷 吉林-辽源 2024-02-20
合同有以下二个问题: (1) 合同中关于“合同生效”条款,前面写的是“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但在后面:“三,合同生效”条款中又写成“买卖双方签字后,且买方将第一笔款打入卖方帐号上后合同生效”。 按规定在合同中同一内容,在不同条款里应表述一致,这份合同中“合同生效”前后却不同表述, (2)合同中买方业主代表不是业主,(在选业主代表时,他本人並未向其他业主告他已不是业主之事实)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应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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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024-02-20 08: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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