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属于加班吗?

劳动工伤 北京-东城区 2024-01-24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该起案件中,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加班。属于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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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的下班时间和休息日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这种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明显不同,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管理特点。因此,法院认定这构成了加班,并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3万元的加班费。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针对“隐形加班”的法律规定,但这起案件的判决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此外,用人单位也有责任加强对员工劳动时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劳动者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因“隐形加班”而损害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
2024-01-24 16: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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