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下班应酬也是工作安排?
2月14日,重庆的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成为行政人事专员,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人事事务,其中包括日常的接待工作。2月28日下午,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但小刘拒绝了,公司因此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了她,而且没有支付工资。
在本案中,该公司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违法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无果拖欠小刘的工资。
在本案中,下班宴请客户这种安排显然不属于正常工作安排,因为首先该安排的时间是在下班时间,其次宴请客户并不属于小刘的工作职责,所以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小刘是有权拒绝的;因此单位以这个为理由辞退小刘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单位都是需要足额支付的;所以对于小刘已经工作的半个月的工资,单位必须支付,否则就是克扣劳动者工资。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