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患艾滋病仍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福建-厦门 2024-01-18
2011年,被告人张某作为高危人群,经检查确诊患有艾滋病。后与高某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张某因缺乏生活技能,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男友高某亦无业,为了维持双方共同生活,张某遂萌发通过卖淫创收的想法。2023年1月至7月,张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形下,仍先后在漳州市、厦门市同安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收取嫖资共计人民币31321元。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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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传播性病罪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以张某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4-01-18 17: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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