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明知朋友有杀人的事实依旧帮助其逃亡,是否构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是涉嫌犯罪的人,却出于亲情、义气、感情等原因,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么明知朋友有杀人的事实依旧帮助其逃亡,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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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杀人后逃至外省并找到朋友乙。当日下午14时许,乙带甲去县城送货时,甲在车上向乙借钱。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乙、甲在回家的高速上,乙接到电话得知甲杀人的事情。但乙在知道甲杀人的事实后,仍先后两次微信套取现金给甲,并请甲吃饭,之后甲离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赵凌律师解答:
乙明知甲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构成窝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赵凌律师解析:
窝藏行为的特点是妨害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的人,或者说使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行为属于窝藏行为:
第一,向犯罪人提供化装的用具或者虚假的身份证明等。
第二,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
第三,犯罪人没有打算逃匿,也没有逃匿行为,但行为人使犯罪人昏迷后将其送至外地的。
第四,劝诱、迫使犯罪人逃匿。
窝藏行为的本质是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而法条表述中的“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这句话是对窝藏本质的举例,并不代表着窝藏行为只有这两种。只要行为在本质上符合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都属于窝藏行为。
“帮助其逃匿”。应限于直接使犯罪人的逃匿更为容易的行为,而不是漫无边际的帮助行为。例如,明知犯罪人逃匿,而向其提供管制刀具的,不应认定为窝藏罪。
在此律师提醒,面对犯罪分子,要及时举报并规劝其投案自首,早日伏法,不要立场不稳,否则将追悔莫及。
赵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赵凌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法业务、刑事辩护业务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交易、合同起草审核等非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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