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用人单位辞退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2024-01-15 08: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