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在开庭审理时,朱某和陈某相继陈述双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经法官核实后,确认二人为表兄妹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有以下情形,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朱某与陈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于禁止结婚情形,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朱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禁止近亲结婚,一方面是出于优生学的原则:夫妻如果血缘关系太近,容易将生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是伦理上的要求,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混乱。
2024-01-06 1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