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下班开会培训起诉获赔1.2万,法院会如何审理?

劳动工伤 上海-长宁区 2024-01-04
小范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职务,入职前说好的双休、8小时工作制,可入了职就变了。公司经常要求小范晚上下班时间参加策划会,或者在周末去外地参加培训。许多天过去了,小范经常因为参加例会导致很晚才能下班,好几个周末也都花在了培训上。入职两个月后,公司以小范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了解聘通知。小范就工资事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在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因劳动仲裁未支持其加班费主张,小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共1.7万余元。法院会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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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提交的领导通知以及打卡记录可以证明,其在休息时间存在加班事实。虽然员工手册规定了加班需要审批,但是不能以此否认范某被安排加班的事实。培训学习及高管开会系公司为自身管理经营需要进行的工作安排,公司认为不属于加班缺乏依据。核算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范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2024-01-04 1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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