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楼扔建渣坠亡,谁担责?

损害赔偿 上海-黄浦区 2023-12-12
2023年5月,赵某将自己位于6楼的房屋,交给无装修资质的钱某装修,钱某找来孙某清理装修垃圾。为节省时间,孙某多次将建渣装袋,直接从未安装玻璃的阳台窗户口抛下,在场的钱某并未阻止。抛最后一袋时,孙某因失去重心,与建筑垃圾一同坠地,后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因赵某和钱某均拒绝赔偿,孙某亲属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和钱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男子6楼扔建渣坠亡,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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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孙某负责清理装修房屋内的建筑垃圾,其工作成果系将房屋内的建筑垃圾转运至一楼,并由钱某按约定的数额一次性支付报酬,孙某采取何种形式清理不受钱某的指示、监督,故双方属于承揽关系。而孙某因从承揽工作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赵某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无装修资质的钱某,存在选任过失;钱某明知自己没有装修资质仍承包该工程,且在孙某高空抛物时未加劝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和钱某共同赔偿孙某的亲属10万余元。
2023-12-12 16: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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