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乘坐安全座椅,父母抱娃乘车遇车祸,家长是否担责?

交通事故 安徽-合肥 2023-11-29
2022年9月8日,汤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汽车刹车导致车内后座的周某因惯性往前冲,怀中所抱幼儿樊某受伤。樊某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事故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特诉至法院。家长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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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汤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未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通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樊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和同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对婴幼儿乘车人员未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合理的注意和保护措施,对樊某的损伤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院酌定由汤某承担80%、樊某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
2023-11-29 16: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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