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能被执行吗?

债权债务 河北-石家庄 2023-10-16
谭某将自己名下的唯一房产过户给女儿刘某并设立居住权。此后,谭某一直在该房产居住。后来刘某因欠钱被张某起诉,法院判决刘某应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为规避执行,将房产过户至母亲谭某。张某发现刘某转移房产的行为后,立即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谭某恐老无所居,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提出停止对上述房产执行等诉讼请求。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能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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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登记的居住权可以排除民事债权的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对于约定的居住权,进行居住权登记是其权利设立的要件。这一设立要件体现了居住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属性。对居住权能否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应与不动产物权排除执行的规则一致,对在法院查封之前设立并已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此种居住权可以排除民事债权的强制执行。
2023-10-16 1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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