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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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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不能被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的预期利益,无论是否购房都将最终成为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购房或修建房屋等,如果不将住房公积金使用在购房或建房等需求上,在符合条件时则转换为个人储蓄返还给个人。所以住房公积金作为债务人确定的将来肯定能取得的财产,那么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
律师补充: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的需要,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解冻)、扣划案件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网上对接进行,在“点对点”网络执行平台构建完善之前,采取现场执行方式,由两名执行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营业机构负责办理协助执行的具体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要求冻结事项有异议的,应先协助办理冻结,再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协商解决。对扣划事项有异议的,可暂缓执行扣划,待执行联动机制协商解决后再决定是否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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