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运输合同中,运费的支付有两种约定方式,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在运费预付情况下,托运人即将运费在运输开始前支付承运人。在运费到付情况下,虽然到付合同中约定由收货人支付运费,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仅约束当事人双方。托运人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支付运费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可看出,收货人作为合同的第三人,其对交费义务的履行来自于托运人与承运人的约定,不具有强制性。若收货人拒不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3-10-12 15: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