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收货人是否有权以疫情为由,拒收货物
截至2020年2月7日,除有消息称约旦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动植物产品、印尼计划暂停进口中国食品与饮料外,暂时未有其他国家对中国进口货物采取管制措施的报道。如果是因政府行为导致无法收货,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但若收货人仅仅是由于对于病毒传播途径的误解,或者出于其商业利益的考虑,则应当承担拒收货物导致的相关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有权要求托运人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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