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有的老板,不仅要对自己的经营场所负责,还要负责保护经营场所内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会发生什么事故。这就是所谓的"安保义务"。只要你打开门做生意,一旦有人在你店里受伤了,你就要承担责任。所以哪怕这个死者是偷偷熘进去的,法院也会判健身房承担责任。
2023-09-19 15: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