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男子与顾客争吵被气死,顾客有责任吗?
近日,黑龙江鸡西鸡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任某与王某夫妻俩帮人照看水果摊位,顾客于某在此买完丑橘后分给了熟人一个,回家称重时发现差7两半就返回摊位理论。任某建议于某把送人的丑橘要回重称,王某也加入争辩,却气极倒下,因冠心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决于某要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76543.98元。
争吵被气死,顾客有责任吗?
此案中王某是由于冠心病发作死亡的,而对于其发病,法院认为于某与之争吵的行为是导致其发病的诱因;因此法院认定其与王某的争吵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此认定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某的家属。不过毕竟王某自身患病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仅判决于某承担10%的责任。
此外,摊主在请王某来帮忙看摊位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预料到会有顾客与王某争吵并把他气死,既然无法预料当然就无法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情况;所以摊主对于此事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此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气死人是否会构成故意杀人呢?
答案是一般不会。因为构成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害受害人的故意,而把人气死的人,其主观上一般并不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把对方气死完全是意外,所以气死人一般是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的。
但是如果说明知道对方身体不好,如果情绪激动的话容易猝死,还故意与对方争吵,用过激的语言刺激对方,企图让对方发病身亡的话,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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