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儿随地小便家长被判赔11万,这是为何?

损害赔偿 湖北-武汉 2023-09-22
2022年6月,武汉市武昌区某医院,一名2岁幼儿在医院随地大小便,导致家长被法院判赔偿11万元,并要承担百分之70的责任。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自我克制能力尚不成熟,但这并不影响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父母作为孩子监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小孩的行为已造成一定公共风险的情况下,应及时制止或告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辅助消除风险,不要心存侥幸或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逃避责任。家长为何要担责?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在医院门诊大厅,但刘某滑倒是小杰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因小杰小便时保姆在其身后遮挡了导医台内工作人员的视线,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在小杰随地小便时及时发现和制止,而从小杰离开至刘某滑倒,时间仅12秒,医院即使有巡视的清洁人员,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认为造成刘某损害的责任人为小杰。而刘某在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且穿着拖鞋,在地面湿滑时不利于防范,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判决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23-09-22 15:40:30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分钟前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分钟前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