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9旬老人买菜摔倒,菜场被判赔9.6万
93岁的李奶奶逛农贸市场时被菜场经营户放在过道的一辆平板拖车绊倒,摔成多处骨折,左肩甚至还换了一个人工关节,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李奶奶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管理者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李奶奶对其自身损害承担40%的责任,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承担60%的责任,判决被告方赔偿李奶奶9.6万余元。
本案中,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过道上的拖车,也未举证证明其采取了定时巡查等必要措施预防或消除此类安全隐患,应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奶奶摔倒受伤的结果负有过错。李奶奶因年龄大,因未充分观察而导致被拖车绊倒受伤,应认定其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她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双方对此事的发生均存在过错,都应该为此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行为措施,以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断公共场所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控制措施是否合理;警告措施是否合理;检查行为是否到位;在损害发生后实施的救助措施是否合理等等。
市场经营方应该考虑到各年龄段顾客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不能以受害人年事已高为由,减轻其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应考虑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我们平时出门,要对环境进行一个细致的观察,避免发生一些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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