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禁钓区用活泥鳅钓鱼获刑,这是为何?

刑事辩护 四川-成都 2023-08-28
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钓鱼又不是电鱼或者炸鱼怎么就违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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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因为他们使用的鱼饵竟然是我国《渔业法》明文禁止使用的活饵——泥鳅,活泥鳅钓法是利用泥鳅在水中不断的挣扎扭动来吸引大型鱼类咬勾,这种钓法对于渔业有着极大的危害和隐患。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除了“活饵钓鱼”,还有六种常见的钓鱼方式也属违法行为。1.电鱼: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2.毒鱼: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3.炸鱼: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4.光诱捕鱼: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5.“涸泽而渔”:利用工具阻断河道,将原有河道水抽出,从而捕捞渔获物。6.可视钓鱼: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
2023-08-28 14: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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