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禁钓区用活泥鳅钓鱼获刑,这是为何?
刑事辩护
四川-成都
2023-08-28
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钓鱼又不是电鱼或者炸鱼怎么就违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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