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为1.5元这名男子获刑6个月
江西瑞昌,2021年11月6日凌晨3时45分许,张某进入柯某家中盗得1.5元硬币,被柯某等人当场抓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平经济状态来判定。《刑法》规定,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也就是说,对于多次盗窃(两年之内3次以上盗窃)或者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的,对于这些行为是没有金额的标准的。所以,本案中虽然张某只盗窃了1.5元,但是他的行为是属于入户盗窃,并且根据判决得知其还有前科,所以他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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