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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斗气致人死伤,获刑十年四个月,害人终害己!

2022年08月21日 法妞问答律师

2022年年初,徐某驾车遇到方某驾车等候红绿灯。徐某因认为方某绿灯后起步慢,遂驾车超越方某车辆并故意点刹后提速离开。后方某驾车追上徐某车辆并想超车,所以徐某故意阻碍方某超车;后方某车辆与谢某车辆正面相撞,造成方某及谢某驾驶车辆受损,方某当场死亡,谢某、刘某、石某受伤。最终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徐某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

徐某的行为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这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需要造成什么损害后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此罪。

本案中,徐某的这一系列驾驶行为就属于一种危险行为,而且他这种危险行为已经威胁到了路上其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因为他是在公路这种人员密集的地方实施的危险行为,所以可以认定他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所以说他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人说,为什么本案中徐某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呢?因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发生车祸,不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而本案中的徐某显然是故意实施的危险行为,他希望或者说放任损害结果发生,所以他在主观方面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能否减轻许某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并且在庭审中还自愿认罪认罚,所以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至少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说本案中对徐某的量刑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标准。结合其自首情节,最终获刑10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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