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买单将近30年发小捅成重伤,如何判决?

刑事辩护 福建-福州 2023-08-22
在江西南昌,一桩因800元代买单而引发的血案,让两个昔日好友反目成仇。本案中,芦某请发小张某及其他几名好友聚餐。中途芦某因事提前离场。他便将800元交给张某,请他代为买单。芦某回来听到张某说这顿饭花费了900多元,便向饭店老板询问,得知只花了630元。芦某认为是张某故意欺骗自己,借着酒劲与张某发生争执,经好友制止。散伙后,芦某始终难消怒火,便回到车内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张某捅伤。经法院审理,芦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8795.71元。卢某对张某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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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卢某持管制刀具故意伤害张某,导致张某重伤二级。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卢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8795.71元。
2023-08-22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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