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路怒捅伤他人被判三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江西-南昌 2023-07-20
许某与何某在龙南市某路段会车,双方发生口角,许某用一把折叠刀将何某腰部、肩部等部位捅伤。案发后,许某主动投案自首。何某受伤后被送往龙南某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于当天转院至赣州市某医院治疗,共计住院34天。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损失计人民币7万余元。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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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023-07-20 1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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