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多人围殴一白衣男子,只因作证电动车碰瓷?
6月27日,河北沧州献县多名男女当街殴打一名年轻男子,引发网络关注。此前有网络视频称,当时一辆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疑似碰瓷,被打的白衣小伙目睹过程出来作证,遭电动车车主及其家属群殴。
如果说碰瓷的爆料属实的话,那么这群打人的人将同时构成两个违法行为,首先他们围殴白衣小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其中实施碰瓷行为的人则涉嫌敲诈勒索。
如果说他们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或者曾多次实施这种勒索行为的话,那么还将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说被打的小伙受到轻伤甚至以上伤害的话,那么打人者们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不论他们打人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他们这种打人的行为都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了;如果说因为他们的殴打行为导致白衣小伙受到轻伤甚至更严重伤害了,那么打人的所有人都将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使白衣小伙仅受到轻微伤了,那打人的所有人也都将受到治安处罚,而且由于他们是结伙殴打他人,所以将会被从重处罚;具体来说将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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