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将次子送人28年后要求赡养,法院会支持吗?

婚姻家庭 江苏-南京 2023-08-10
1985年,周某与张某将出生不满1月的次子邱某送养他人。2013年,两人因其他子女均去世,于是和邱某取得联系。邱某得知周某夫妇已无其他子女在世后同意认亲。之后周某夫妇向邱某陆续提供50万元,后双方因观念琐事发生纠纷,周某夫妇起诉邱某,要求返还50万“借款”并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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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父母对该子女将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成年后也没有赡养的义务,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本案中,邱某对周某夫妇无赡养义务。
2023-08-10 1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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