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为何却反向丈夫赔偿4万呢?

婚姻家庭 吉林-长春 2023-03-09
陈女士与熊先生经人介绍结婚,双方育有两个孩子,自陈女士诉讼离婚请求被驳后,陈女士与熊先生长期分居,期间两个孩子都跟随熊先生生活。后陈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根据熊先生的请求及孩子的抚养事实酌情判决陈女士向熊先生支付经济补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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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案中二人分居长达7年,因熊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陈女士对孩子照料较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陈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给付熊先生补偿款4万元。所以说,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共同承担着家庭的责任,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平衡男女双方的付出和所得,不应仅仅要求一方付出,更需要双方共同的投入。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目的是在离婚时照顾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和子女权益,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从而更充分地体现婚姻的基本原则,进而实现两性的实质平等。本案中,陈女士与熊先生分居长达七年之久,在此期间两个孩子一直随熊先生生活,考虑到熊先生在家庭事务中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及女方的经济能力,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两个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熊某生活,日常生活均由父亲熊某照顾,且两个孩子均已年满八周岁,在征询孩子的意愿后,认为两个孩子由父亲熊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熊某。
2023-03-09 1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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