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目的是在离婚时照顾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和子女权益,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从而更充分地体现婚姻的基本原则,进而实现两性的实质平等。本案中,陈女士与熊先生分居长达七年之久,在此期间两个孩子一直随熊先生生活,考虑到熊先生在家庭事务中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及女方的经济能力,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023-03-08 16: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