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底下车库摔倒致骨折,商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债权债务 四川-成都 2022-10-19
事件是因在商场购物后,在商场地下车库中,(无有效照明设施附近无灯具),在车库中被地上安装的车辆限位块绊倒,跌倒后报警取证,送医后x光结果为髋骨骨折。陪同前来的商场人员明确表示不会垫付任何费用不提供任何领导联系方式后于夜间离开现场。因无人垫付住院费医疗费手术费。由家人借款支付。这种情况下入院治疗费用可否用医保先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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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您的描述,您受伤是因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您受伤,因此应当由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支付您的医药费。但是,商场方面未解决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医保可以先行支付您的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商场一方追偿。
2022-10-19 1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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