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女大学生逛商场被坠楼男子砸中,能否找坠楼男子赔偿?
一名21岁女大学生逛商场在椅子上休息时,不幸被一坠楼男子砸中,导致胸腰椎骨折,神经严重受损,双下肢瘫痪,父亲为了给女儿治病,在网上发起了筹款项目。当事女生的老师表示目前筹款比较顺利,学生正在康复中,没有休学。
女生遭受的损害能否找坠楼男子赔偿?
答案是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坠楼男子未死,那么他需要对女生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女生的伤情属于重伤级别,如果坠楼男子没死的话,他还要承担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可以追究坠楼男子的刑事责任。
跳楼算不算高空抛物呢?
答案是不算。
法律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针对的是"死的“物体,人不属于法律上的”物“,因此跳楼不算高空抛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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