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顾客在商场内摔倒谁承担赔偿责任,顾客在商场内摔倒如何处理?
年关将近,大家开始采买年货、购置新衣,迎接新年的到来,商场的生意随之火爆起来,而在顾客盈门的情况下,安全问题却不容小觑。那么顾客在商场内摔倒谁承担赔偿责任,顾客在商场内摔倒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顾客在商场内摔倒谁承担赔偿责任,顾客在商场内摔倒如何处理?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1)消费者;
(2)潜在的消费者;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