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毕某刷卡乘车,已经与甲公司形成合同关系。经专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毕某左髌骨骨折符合公交车起步致乘车人摔倒,本次外伤与公交车起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交车方面占主要原因。因此毕某因公交车辆急刹车导致其摔伤属实,构成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赔偿毕某医疗费4万元,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等1万元,残疾赔偿金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23-12-01 16: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