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的确定,首先以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要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所以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是,《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因此,对于你们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首先需要看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责任承担方,如果约定均是由房东承担,则房东无权拒付构成违约,同理,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有此情况时,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那么您即可以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金。 如果并未约定责任承担主体,那就需要您举证证明是自然陈旧性损害,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应当向您交付符合居住条件且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在出现物品损坏时,您有权要求对方补充正常物品。
2023-03-07 08: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