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不能侵犯,女子起诉退婚获支持!

婚姻家庭 黑龙江-哈尔滨 2023-01-12
女子李某的父亲在其年纪较小时做主将其许配给男子张某某,约定彩礼35000元。现如今李某已成年,不同意这门婚约,其父亲请人调解,但张某某不同意解除婚约关系。于是李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停止对李某的婚姻自主权停止侵害;李某主动退还彩礼款20000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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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原告父亲未征求原告意见为其订立婚约后,原告知情后不同意婚约,要求被告对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停止侵害,经人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现被告的行为已经干涉了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约关系在原告父亲将原告不同意与被告订立婚约告知被告时已自动解除,现婚约已解除。因此被告应对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停止侵害。

此外,《民法典》相关法律解释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婚约自动解除后,原告要求返还被告方彩礼款的诉讼请求成立,所以李某主动退还彩礼款的诉求可以被支持。

提出退婚要退还彩礼吗?

提出退婚一般要退还彩礼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支付一方主动提出退还请求;

2、存在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3-01-12 1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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