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肖像被侵犯,母亲起诉造谣者获赔

损害赔偿 福建-福州 2023-01-29
杜某峰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微博,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并附有楼某熙乘坐杭州地铁时的照片,引起网友热议。次日,楼某熙的母亲在新浪微博发布辟谣帖称自己的孩子是中国人并热爱自己的祖国。杜某峰对此仍不删除案涉微博,还在该微博下留言,继续发表贬低祖国和祖国文化的言论。之后楼某熙以杜某峰、平台经营者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让我们看一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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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杜某峰发布的案涉微博中使用的图片含有小女孩的清晰面部、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通过比对楼某熙本人的肖像,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确认案涉微博中的肖像为楼某熙的形象,故楼某熙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杜某峰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一特殊时刻,枉顾客观事实,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误、楼某熙母亲发文辟谣的情况下,仍拒不删除案涉微博,还不断留言,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包括楼某熙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应认定为以造谣传播等方式歪曲使用楼某熙的肖像,严重侵害了楼某熙的肖像权。楼某熙诉请杜某峰赔礼道歉,有利于恢复其人格状态的圆满,有利于其未来的健康成长,依法应获得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杜某峰向楼某熙赔礼道歉,并赔偿楼某熙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等损失。

对未成年人而言,其本人未必能意识到肖像权被侵犯的后果。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其危害却可能逐渐显现。在此事中,微博配文给小楼“换了国籍”,很容易引起好事者的关注,谁也没法保证,将来会不会有流言蜚语降临到孩子头上。诸如此类的问题,会让家长更加坚定地走上维权之路。越是尽早依法制止侵权行为、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越能避免对孩子造成潜在伤害。
2023-01-29 17: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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