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要本人去办理离职手续为由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综合 山东-济宁 2022-12-20
自动离职 用人单身以必须本人去店里办理离职手续为由 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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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于您离职前已到合同约定发放日期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于离职前未到合同约定发放日期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附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附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2-12-20 08: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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