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房屋赠与是房产过户的形式之一,而这种形式可以发生在亲属之间,也可以发生在非亲属之间,针对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呢?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有什么?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要注意哪些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赠与合同,然后进行合同公证,防止双方当事人因为房屋赠与产生纠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就赠与事项产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对于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对其效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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