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临时替别人值班是否算是工伤?工伤又应该如何定性的?
工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员工在上班期间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按理说是无可厚非的,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但是,如果是替别人值班的话,遭到伤害,是否算作工伤呢?
网友咨询:
工伤期间。有人说是受伤日到康复日。
1、工伤住院后(医生证明全休三个月)这就是工伤期间。
2、医生也证明一年后拆除身上钢板。(做鉴定)
从住院后这三个月到拆除钢板这段日子里,又算是什么呢?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一、工伤期间,不是1个准确的法律概念;
二、受伤后,分为住院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其中停工留薪期包括了住院治疗期间,应该是原工资待遇;
三、你所说的这3个月应该属于停工留薪期,应该支付你全额工资;
四、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如果公司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单位支付。
近日,某单位一名员工因家中有事,临时向公司提出休假要求。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该单位就从其他部门调配人员替岗工作。可是这名替岗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受伤。代替他人工作的人员,虽然发生事故的原因与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基于其从事的工作属于企业指派的范畴,且其从事工作的受益对象也是企业,因此该员工受伤的原因应属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标准,只要该替岗员工是在工作时间或者企业安排的时间内,因履行企业安排的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妞结语:此外,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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